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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报建承诺
时间:2006-01-05  来源:

    1、兴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项报建提交有关报建资料后1个工作日批出。


    2、兴建十层以上和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等特殊困难,报经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项报建从建设单位将有关报建资料送到人防报建窗口起2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3、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该项报建从建设单位向人防办提交有关报建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批出。


    4、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地面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地下室。该项报建从建设单位向人防办提交有关报建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批出(图纸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从符合人防设计要求之日起算)。


    5
、改变、拆除人民防空工事、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从有关单位提交资料到人防窗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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