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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知识问答系列二
时间:2015-06-08  来源:市人防办

问:为什么要制定《人民防空法》

答: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问:人民防空的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问:城市那些地方可用来作为人员和物资的隐蔽场所?

答:城市修建的地道、坑道、地下室、地下交通设施、指挥和通信工程等。都可作为人员和物资的隐蔽场所,来应对敌人的空中袭击。

 

问:平是怎样对居民进行训练?

答:平时各级人防部门适时组织城市居民举行进入工事隐蔽训练,熟悉隐蔽的方法和隐蔽环境。不断对居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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