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时间:2015-02-10 来源:市人防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有关规定,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工程拆除的审批,核准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
(三)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指导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指导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及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六)负责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八)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